關于公開征求《貨物類采購需求填報模板及采購文件模板(修訂后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時間: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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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相關規定,對供應商資格要求及評分因素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原福田區政府采購貨物類采購需求填報模板及采購文件模板有部分內容與法規不相適應,結合實際工作,我中心對原《福田區政府采購貨物類采購需求填報模板及采購文件模板》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并取消原四大貨物類專用類招標文件模板(區城管局、區教育局、區建工局、區公安分局),統一修訂為《(通用)貨物類采購需求申報書和招標文件模板》及《(醫療設備)采購需求申報書和招標文件模板》兩大類貨物類采購模板(詳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以書面(公章)的方式遞交至深圳市福田區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