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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購信息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18-7-18 瀏覽次數:1644

        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組織,市政府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行為,落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加快采購實施進度,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以下簡稱《采購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切實履行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的重要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履行以下主體責任:

          (一)預算編制及執行主體。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編制及執行的主體,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并將審核下達的采購預算有計劃地付諸實施。

          (二)采購需求及質疑回復主體。需求制定是政府采購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采購人是需求制定的主體,應建立健全市場調查、專業論證(咨詢)、征求意見和內部會商等程序,合法合規、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避免出現傾向性或排他性條款。采購文件確認后,采購人不得提出修改。涉及采購需求的詢問或質疑,供應商直接向采購人提出,不再向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提出,采購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進行回復。

          (三)合同簽訂及公告主體。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在10日內進行合同備案。合同執行過程中,采購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不得變更。

          (四)項目驗收及付款主體。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采購人應當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完善驗收方式,落實驗收責任。重大項目或有爭議的項目可邀請市政府采購中心參與履約抽檢工作。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款項。

          二、簡化采購流程提高采購效率

          (一)簡化辦公設備采購。確因工作原因需要高于配置標準購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投影儀、打印機等),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并下達采購計劃后,采購人可直接在網上商場系統實行電商供貨;若電商無法滿足采購需求時,采取競價采購。

          (二)加快“轉非公”處理。在采購需求沒有傾向性、限制性和排他性條款的前提下,招標機構對公開招標失敗一次的采購項目可以向財政部門申請轉非公開招標采購。

          (三)建立“快處快采”機制。對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招標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不予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取消中標資格,立即重新采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四)簡化優化審批流程。通過提高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建立醫療設備、教學科研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進口產品清單制度,推行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政府采購扶持政策,減少財政部門的審批權限。對采購人的非公開招標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等事項實行并聯審批、集中審批,優化審批流程。

          (五)有序安排采購活動。采購人應當制定政府采購項目計劃執行時間表,有序安排采購活動,避免集中申報影響采購效率。招標機構要根據項目情況靈活安排組織采購,并加強與采購人的溝通,加快采購項目實施進度。

          三、規范政府集中采購流程

          結合項目庫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方式調整的要求,按以下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集中采購流程:

          (一)預算編報。

          1.根據《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事項的通知》(深財規〔2016〕5號)的規定,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以及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列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編報采購預算。

          2.采購人在編報采購項目時,應選擇正確的采購品目:

          (1)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分開招標,選擇相對應的采購品目;同一招標項目中含有不可分割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以占比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項目屬性和品目類別。

          (2)硬件采購與軟件開發分開招標,分別編列虛擬指標和采購計劃。成品軟件屬于貨物采購,不屬于軟件開發。

          (3)制服、被服類項目設計與生產制造分別編列采購計劃。家具項目監理與生產制造分別編列采購計劃。

          (4)電商供貨、預選采購等項目應當選擇相對應的采購品目,才能進入電商下單或預選采購實施流程。

          (5)招標機構在受理采購申報時,如發現采購品目選擇錯誤,應當通知采購人將采購計劃退回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中撤銷采購計劃還原指標,在項目庫調整品目后重新編報。

          3.采購人不得分拆項目、規避集中采購。分拆項目、規避集中采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未申報集中采購;達到競價金額標準的同品目項目分次申報采購計劃,規避競價;能向一個供應商采購的項目進行分拆,分拆項目金額未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等。

          (二)計劃申報。

          1.及時申報。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支出進度的通知》(深財預規〔2012〕2號)的規定,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原則上在每年6月30日前申報采購計劃;年中追加的采購項目原則上在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指標之日起3個月內申報采購計劃。所有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申報計劃時間不得超過每年9月30日,年中追加的采購項目申報計劃時間不得超過財政部門明確的年終結賬日。

          服務類和工程類項目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申報計劃,啟動招標;若政府采購虛擬指標尚未下達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申請提前下達虛擬指標,提前招標,確保服務銜接。若因客觀原因預計原合同到期后可能無法銜接,出現“過渡期”的,采購人應在原合同到期前將相關情況報財政部門。已經出現原合同到期而新招標結果未產生,原中標供應商繼續提供服務的,憑審計結果支付“過渡期”服務費用。合同超期6個月及以上的項目,財政部門將予以通報。

          2.規范編報。采購計劃名稱要體現項目內容,不得帶有品牌、型號和規格等有市場傾向性的表述,不出現“費”等字眼。預選采購(含電商供貨)項目采購方式選擇公開招標。

          3.工程類項目在工程建設之外存在設計或監理費用的,應當單獨編報設計或監理項目的采購計劃,以預留相關費用專款專用,不得在工程項目采購節余資金中列支。

          (三)采購實施。

          1.選擇采購平臺。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5〕73號)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和材料,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進行招投標。未在上述文件規定范圍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無論資金來源,均應在市政府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集中采購;未在市政府集中采購平臺進行招標或采購的,財政部門不予支付相應款項。

          2.禁止直接委托。根據《采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委托不是法定的采購方式,采購人不得將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直接委托給供應商,也不能將政府集中采購項目自行委托給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3.依法核查采購需求。根據《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的規定,采購需求不得設定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條款,招標機構要依法核查采購需求,特別是對近年來因采購需求問題引發質疑投訴的條款要進行嚴格把關:一是明確厘清和界定廢標條款與評分條款,禁止出現由專家自由裁量的“灰色”條款或“兩可”條款;二是嚴禁通過技術參數和指標直接圍標或間接排斥潛在供應商,尤其是對于設置大量扣分項、加分項或其他約束條款來定向招標或競價圍標的采購需求,招標機構應當依法核查;三是對于采購人與招標機構在采購需求方面不能達成共識,或存在采購文件模板但實際執行過程中突破模板的,招標機構應將相關情況報財政部門處理;四是資格招標項目采購需求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批復意見執行,預算總控、單價分控、執行額度分配、據實付費標準等在采購需求、中標通知書和采購合同中不得擅自變更。

          4.按時確認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采購人應及時確認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對采購文件或采購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法定時限內提出。逾期不確認的,財政部門將予以通報。

          5.加強評審現場管理。招標機構負責評審現場的管理,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政府采購評審現場管理的通知》(深財購〔2016〕32號)的規定執行。

          6.禁止轉包,規范分包。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采購人發現中標供應商存在合同轉包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如一家供應商無法滿足項目全部要求,可以采取聯合體投標方式;如需采取分包方式共同完成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事先明確分包的事項和要求,但不得將合同的主體和關鍵部分進行分包。

          7.依法處理質疑投訴。涉及采購需求的詢問與質疑事項,以及適用評定分離自定法定標的結果選擇問題,由采購人按時答復。涉及信息公開和評審過程等詢問與質疑事項,由招標機構按時答復,招標機構不得簡單地以專家論證意見或采購人的解釋或與質疑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的解釋作為答復意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研究、核查清楚后以本機構的名義對質疑事項做出明確答復。涉及投訴、舉報等事宜,由財政部門按時答復,采購人和招標機構協助處理。

          (四)合同公告和備案。

          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當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深財購〔2016〕26號)的規定進行合同公告。此外,按照《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開展市本級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深財購〔2012〕7號)的規定,采購人應當將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合同到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備案,合同備案是政府采購款項支付的前提。合同簽訂起始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項目招標結束后。

          為簡化程序,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平臺招標的項目、無需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簽發中標通知書的預選采購項目,以及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無需辦理備案手續,采購人憑《中標通知書》或《供貨通知書》及有關材料辦理國庫集中支付。

          (五)合同履約及爭議處理。

          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項目驗收及付款,不得對中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化對待。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的,采購人應當及時報告財政部門。

          (六)動態監管。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財辦庫[2016]413號),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重點監管采購人是否違規調劑政府采購預算,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是否超采購預算或計劃開展采購活動;采購允許類進口產品清單范圍以外的進口產品項目是否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審核;是否按規定在政府采購指定網站發布采購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采購合同公告等。

          四、完善政府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應以公開招標為主,根據《采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以下要求組織實施:

          1.采購需求的編制應當符合《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等規定,不得引用某特定供應商的產品說明書或技術參數;不得針對某一家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進行量身定做;在采購標的不排斥進口產品時,采購需求也不得對國產產品進行歧視;不得通過設定有傾向性的評分項、提交樣品、縮短交貨期,或要求制造商對某個項目特定授權等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條款。

          2.貨物類、服務類和工程類項目適用各自的采購模板,采購人和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模板要求實施采購;對于采購人不按采購模板執行的,招標機構應當將相關情況報財政部門審核。

          (二)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單項或同一品目虛擬指標總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并符合《采購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采購人可向財政部門申請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相關要求包括:

          1.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申請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向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資料不全的非公開招標申請,財政部門不予受理。采購計劃編號應當在申報有效期內,所推薦的供應商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的名稱相一致。

          2.根據《采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財政部門對非公開招標項目(涉密或應急項目除外)實行審核前公示制度,采購人在申請材料中應當同時提交《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征求意見公示表》(下載地址:http://www.zfcg.sz.gov.cn/)。經公示有異議的,由采購人針對異議事項答復有關供應商;供應商對答復不滿的,由財政部門進行處理。

          3.根據《采購條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涉密項目申請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的,應當先報保密機關對涉密項目進行認定。

          4.無預算規模或未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正在實施或已實施完畢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受理非公開招標方式或自行采購的申請。

          5.公開招標失敗的項目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由招標機構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提交材料報財政部門審批。

          6.規范責任承擔。非公開招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采購人所提供的情況、依據不真實造成質疑投訴或者引起社會反響,或是被上級機關、紀檢監察或審計部門問責的,采購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競價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電商無法提供的貨物,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電商供貨價格虛高的貨物,實施公開競價采購。相關要求包括:

          1.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競價采購,可指定品牌型號;50萬元(含)以上的,允許推薦3個或3個以上品牌,也可不推薦品牌,公務車競價按相應規定執行。

          2.采取推薦3個或3個以上品牌競價時,同一品牌的產品若同時有2家或2家以上有效供應商參與競價,只作為一個有效供應商計算,在此情況下,以報價最低者為準。有效供應商數量不足2家(即參與競價的品牌不足2個)的,競價失敗并重新采購。

          3.競價項目不限定供應商,采購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競價結束的時間不得少于7天,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均可參與,有效供應商數量必須在2家或2家以上(公務車競價項目除外)。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響應競價文件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4.競價需求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競爭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條款,包括不得要求設置個性化電腦開機畫面,不能要求競價時提供產品樣機,不能要求非故障情況下的備機數量等。

          (四)自行采購。

          自行采購的情形包括:一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二是2017年深圳市暫不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三是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符合《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轉為自行采購的項目。相關要求包括:

          1.自行采購項目應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責任制,做到貨比三家、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并留存書面記錄。

          2.屬于上述第三種情形的自行采購項目申請,采購人應當在虛擬指標下達后,采購任務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自行采購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將項目有關情況在深圳政府采購網(www.cgzx.sz.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www.zfcg.sz.gov.cn)進行公告(涉密項目除外);不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采購人將自行采購決策過程及結果在內部進行公示。

          五、明確特殊類采購項目的采購要求

          (一)資格招標項目。

          政府采購應當采取“總價招標”方式實施采購。對于因數量等不確定,不能采取總價招標,或需要確定超過一家中標供應商的,可以采取資格招標的方式采購。相關要求包括:

          1.資格招標項目(圖書項目除外)應當報經財政部門同意。資格招標申請文件應列明項目預算資金落實情況或項目預計運營情況,詳細闡述不能采用總價招標的原因,以及擬采用的合理可行的資格招標方案,方案中應當列明招標的資質要求、各評分因素和權重、合同期限、支付總金額上限、驗收標準以及付款條件等重要條款。

          2.能夠以單價代替總價進行價格評比的,應當以單價作為價格評分的標準;相關行業已有價格標準,能夠在此基礎上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代替總價進行價格評比的,應當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作為價格評分的標準;中標供應商超過一家的,應當明確工作量在各中標供應商中擬分配的方法。

          3.資格招標項目獲批后,財政部門將編報并下達資格招標項目采購計劃。招標機構應當根據財政部門的批復文件,將資格招標項目支付總金額上限以及合同期限列明在中標通知書上。未經財政部門同意,招標機構不得自行采用“單價招標”、“資格招標”等特殊方法組織采購。

          4.政府物業招租、運營權招標、資產出租等項目,可以采取資格招標的方式采購。

          (二)預選采購項目。

          預選采購項目包括四大類:一是電商采購項目;二是貨物類項目中家具、圖書、涉密復印機和打印機項目;三是服務類項目中物業服務、保安服務、勞務派遣、會計中介服務、資產評估、公務印刷、會議定點、公務車加油、維修、保險、因公出國(境)代理服務、土地儲備和綠化管養等項目;四是工程類項目中裝飾修繕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預選采購項目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詳見附件)。相關要求如下:

          1.電商采購項目(辦公用紙除外)均需編報采購計劃,在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網上商城平臺下單采購,鼓勵采取公務采購卡刷卡支付,若采取月結轉賬的,月結期限不得超過30天,采購人應在付款申請中備注單位名稱和購買事項,以便核對;超過30天仍未付款的,財政部門將予以通報。

          2.公務租車和公務用車取消預選采購制度。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公務租車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普通公務用車實行公開競價,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急救車、通訊指揮車、勘察探測車等)以及改裝車輛,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3.家具監理項目實行戰略合作伙伴制度,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家具類政府采購項目實行第三方監理戰略合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深財購〔2015〕15號)的規定執行。

          (三)城市公共安全項目。

          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項目,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購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購〔2016〕11號)的要求執行。相關要求如下:

          1.采購人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特別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全面統籌業務需求,合理配置分工協作,配套推進前工序工作,及時牽頭提出或協調有關部門提出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采購方式的意見和建議。財政部門將并聯審批。

          2.對于已啟動的城市公共安全項目,財政部門不再審批采購方式,可通過調整指標屬性,不納入政府采購范疇,憑審計結果支付結算款項。

          3.對于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緊急任務且經費暫未落實的,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即開展,相關預算安排及時跟進,憑審計結果支付結算款項。

          4.對承接城市公共安全項目的單位,若需對外購買貨物、工程或服務且超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應通過市政府集中采購平臺進行招標,擴大公示范圍,確保充分競爭。

          (四)長期服務項目。

          長期服務項目包括物業管理、保安服務、履行職能的經常性服務項目、系統設備和技術項目后續維護服務項目等。相關要求包括:

          1.長期服務項目原則上以年度預算指標(虛擬指標)進行招標。若預算指標(虛擬指標)期限不是1年的,應當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該預算金額所對應的服務期限,同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項目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若預算指標(虛擬指標)為多年度預算,則以所下達的總預算金額進行招標,并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該預算金額所對應的服務期限。

          2.長期服務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合同期限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期限由采購人根據中標供應商履約情況確定。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延長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優質服務合同的供應商可實行續期獎勵機制,按照《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3.第一年經過公開招標或公開征集產生中標結果的長期服務項目,第二年和第三年可以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中編報“延續合同”的采購計劃,按原中標金額計算填報項目金額,憑中標通知書及有關材料辦理國庫集中支付。非公開招標的長期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在申請材料中提出合同期限問題,最終合同期限以財政部門的審核意見為準。

          (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1.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及兩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14〕15號)的規定,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購買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實施政府集中采購,不得將該類項目直接委托給相關承辦單位,也不得分拆項目以規避集中采購。

          2.屬于職能專屬型的項目(項目屬于事業單位法定職能范圍且屬于市編辦賦予其專屬職能的事項,或者屬于新型研究機構職能范圍的事項)且市場不具有競爭性的,經財政部門依法審批后,可以實行單一來源采購;屬于專業復雜型的項目(項目具有復雜性、專門性和特殊性,對承攬供應商的專業水平、資質經驗、技術團隊等有較高的要求,但并非只有唯一供應商具備實力的),經財政部門依法審批后,可以實行公開征集供應商競爭性談判或推薦供應商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采購;屬于市場競爭型的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3.對于采購人交予法定機構、研究機構、協會組織、改制單位(即財政經費供給形式發生變化,但業務上仍然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以及其他提供服務的事業單位承攬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不能集中采購的,前述承攬項目的法定機構、研究機構、協會組織、改制單位等應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此外,前述承攬項目的機構或單位若需另行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且超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可以通過市政府集中采購平臺進行招標,擴大公示范圍,確保充分競爭。

          4.已納入集中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公開;未納入集中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購買服務實施前,采購人應在深圳政府采購網(www.cgzx.sz.gov.cn)公告項目名稱、服務標準和要求、購買預算等內容(具體操作指南詳見該網站“相關軟件下載”欄目),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購買服務結果產生后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項目征集篩選情況、競爭及評比遴選情況、承接主體、成交金額、服務內容和承諾等信息對外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對公告內容有疑問或有異議的,由采購人負責受理并解答。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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