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財政局、各新區發展和財政局、區政府采購中心、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近期,我委收到關于在政府采購領域如何執行反賄賂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咨詢。考慮到反賄賂管理體系國際標準和深圳標準出臺時間較短,相關認證標準和認證規則尚未統一,認證市場發育不充分,經研究,現階段以加強公益性宣傳推廣為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確保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的出臺能真正發揮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作用,營造廉潔誠信的社會氛圍,自發文之日起,暫緩實施《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在政府采購領域貫徹落實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的通知》(深財購〔2017〕35號),招標文件中關于誠信方面的評分要求按下發“深財購〔2017〕35號”之前的規定執行。
二、考慮到部分采購項目已發出招標公告,為不影響采購進度,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不影響原定開標時間的前提下,對誠信方面的評分要求進行調整,即:對已發出招標公告的政府采購項目,若即將開標的,不調整招標文件中對誠信方面的權重和評分要求,如期開標;若調整誠信方面的評分要求不影響原定開標時間的,按下發“深財購〔2017〕35號”之前的招標模板執行,請立即調整并依法公告。
三、在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過程中,若有供應商獲得反賄賂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將有關情況反饋我委。
專此通知。
轉載于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http://www.cgzx.sz.gov.cn/xxgk/zcfg/201712/t20171204_10101347.htm